东丽区2024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
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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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27日在区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
区审计局局长 ?柴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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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区人民政府委托,我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我区2024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审计法相关规定和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区审计局对2024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机关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如臂使指、如影随形、如雷贯耳”的重要要求,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聚焦高质量发展“十项行动·东丽行动”和“三新”“三量”等重点工作,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审计、为经济安全担当”,立足经济监督定位,聚焦主责主业,依法能动履职,较好发挥了审计监督在推动我区高质量发展中的作用。
2024年,全区各部门单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天津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要求,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认真执行区人大预算决议,在攻坚克难中实现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实施积极财政政策,推动经济回升向好。加大财政支出力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同比增长38.93%。用足用好国家政策支持,围绕“两重”“两新”、重点基础设施建设等支持领域,获批超长期特别国债、地方政府专项债和中央预算内资金项目19个,新增投资79亿元。重点领域财力保障和项目投资支撑更加有力。
——着力保障改善民生,切实增进人民福祉。逐年提高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社会救助和福利政策惠及1.2万余人。新建养老机构4家,新增床位320张。持续改善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新增学位2250个。改造老旧小区11.5万平方米,新增还迁安置7000人。发放就业创业补助2800余万元、创业担保贷款近2400万元,新增就业1.96万人。
????——持续压降运行成本,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严格执行零基预算,从严控制预算安排。通过停发精神文明奖、鼓励应休尽休干休假等方式,压降人员支出1.69亿元。聚焦全口径化债年度重点任务,强化债务风险管控。压实各债务主体属事责任,发挥绩效考评“指挥棒”作用,推动各项化债举措落实到位。
——审计整改总体格局进一步巩固深化,扎实做好审计“下半篇文章”。巩固全面整改、专项整改、重点督办3种方式相结合的审计整改总体格局,不断提升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实效。截至2025 年6月底, 上一年度审计查出的176个问题,已完成整改172个,剩余4个问题因涉及资金归还,以及远年形成的资产处置问题,正在持续推进整改。
一、区级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审计情况
重点审计了区财政局具体组织的2024年度区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编制情况,并对资金、项目的延伸,审计财政资金“最后一公里”的管理使用情况。区级决算草案反映,2024年实现区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62.16亿元,支出112.78亿元;实现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9.07亿元,支出44.92亿元;实现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13亿元,未发生支出。综合市级补助收入、上解市级支出、调入调出资金等因素后,年末滚存结余1.52亿元。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不规范
一是个别单位无依据拨付3所学校体校改革与学校体育融合发展资助资金10万元。二是2个街道向已死亡村干部发放离职补贴5.43万元。
(二)涉农补贴资金管理及发放不合规
一是2家单位未按规定分别制定区级、街域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验收办法。二是个别街道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执行不到位,未按规定建立秸秆资源台账,同时将未采取秸秆综合利用措施的地块种植户纳入秸秆补贴统计,涉及金额0.66万元。三是个别街道耕地地力补贴发放不规范,向3名未按规定取得合法有效土地承包手续的种植户发放耕地地力补贴3.92万元。
(三)专项债券项目管理不严格
国际医疗器械产业园基础设施提升改造专项债券项目,未按项目实施方案约定形成经营收益,且专项债券自发行至今应负担的全部利息均由区财政代垫支付,涉及资金242.4万元。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对2家单位预算执行情况、5家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延伸审计单位19家,审计财政拨款资金9.59亿元。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制度执行不严格
一是3家单位未履行“三重一大”决策程序支出185.66万元。二是个别单位存在政府采购项目应采未采问题,涉及金额0.4万元。三是个别单位向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发放社会救助补助3.31万元。四是个别单位在对外投资中违规代他人持股,涉及金额82.5万元。五是个别单位未按规定设立合作发展基金专户,且少计提合作发展基金80.64万元。
(二)财务管理不规范
一是3家单位历年结余资金未及时上缴国库48.34万元。二是个别单位职工生育津贴未上缴国库6.38万元。三是个别单位超标准支付食堂服务费用35.27万元。
(三)预算资金使用不合规
一是个别单位对区养老机构床位费监管不到位,造成政府补贴被虚报冒领1.91万元。二是个别单位聘请第三方完成应由本单位自行完成的财务、档案整理等工作,涉及资金11.12万元。
三、街道园区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情况
对3个街道园区开展了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发现的财政财务收支方面的主要问题:
(一)过紧日子要求落实不到位
一是个别园区管委会推动“园区二次提升”整合一经路沿线行政服务单位工作不到位,租入载体长期闲置,资金浪费1123万元。二是个别街道未严格落实街道企业办公用房出租“先缴后奖”优惠政策,未收取7家企业房租及相关费用45.43万元。
(二)预算编制不完整
一是个别园区管委会收到定向捐赠资金4万元未纳入预算管理。二是个别街道下属企业上缴利润1061.44万元以及房屋租金收入266.55万元未纳入预算管理。三是个别街道17.36万元利息收入未纳入预算管理。
(三)财政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
一是3家单位结转结余资金379.91万元未上缴国库。二是个别街道35.25万元惠农补贴资金未按规定及时发放。
(四)政策制度执行不严格
一是个别街道未严格执行疫情期间房屋租金减免政策,未退还应减免租金6.33万元。二是3家单位大额资金支出、年度预算及决算等重大事项未经党工委会集体决策,涉及金额5247.24万元。三是个别街道4笔支出事项发生时间早于党工委会决策时间,涉及金额742.11万元。四是个别街道政府购买服务执行有偏差,中标单位和参与比价单位存在关联关系,涉及金额270.99万元。五是个别街道3.48万元设备采购未履行政府采购程序。六是个别街道在引入50MW生态农渔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时调研不充分,缺乏专业的风险评估和可行性研究,导致地块无法完成征转手续。
四、重大项目和重点民生资金审计情况
对我区老旧小区改造提升政策措施落实情况、高标准农田建设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
(一)老旧小区改造提升政策措施落实审计情况
重点审计了我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规划、项目建设和资金筹集使用等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
1.资金使用不规范。个别街道未按合同约定进度支付工程款,涉及金额953.11万元。
2.施工建设有短板。一是2家单位在未充分考虑耗材易损的情况下对工程材料进行变更,工程完成1年后,83%材料已损毁,造成损失0.98万元。二是3家单位未对施工图纸等结算资料严格把关审核,导致增加工程造价91.46万元。三是3家单位未对竣工验收资料严格审核,导致竣工验收资料记录内容与现场实际改造内容不符,竣工图纸内容不全。
3.项目管理不到位。一是个别单位在改造工作方案制定过程中,未明确本单位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方面的职责,未按规定进行检查。二是5个街道未对改造工程具体建设内容等文件与区城投集团进行书面确认。三是3个街道新建道闸设施、垃圾箱站等资产长期闲置,涉及金额12.12万元。
(二)我区高标准农田建设及资金使用审计情况
重点审计了我区高标准农田建设及资金使用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
1.项目建设程序不合规。一是个别街道未按规定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二是2个街道工程项目结算未经财政部门审核,涉及金额4035.96万元。
2.制度执行不严格。一是个别街道服务采购招标流于形式,采购无资质服务商提供设计服务,导致项目成本增加510.81万元;采购测绘及地质勘察服务,出具勘察报告时间早于中标时间。二是个别街道施工建设环节未按规定实行公开招标方式,以竞争性磋商的采购形式确定施工单位,涉及金额2000.88万元。三是个别单位未按规定指定监理单位对新型经营主体建设的项目实施监督。四是某公司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与6家中标单位签订施工合同,拖延时间最长达154天。五是3个项目工程发包未按规定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
3.合同签订有瑕疵。一是4个项目未按规定采用单价合同的价格形式与施工单位签订合同,涉及合同金额2.2亿元。二是个别街道签订技术服务合同时,未就成果文件数量与设计单位进行充分沟通,导致未完全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技术成果,涉及合同金额9万元。
4.工程结算不实。一是3个项目未按合同约定进行价款结算,增加结算金额375.45万元。二是个别街道未按图纸施工,增加结算金额136.22万元。
5.项目管理缺失。一是个别街道项目竣工自验收把关不严,自验合格的项目被市农业农村委在后期检查中仍发现了23项问题。二是个别街道竣工验收整改工作不到位,未能做到举一反三,同类问题反复出现。三是个别街道项目后期管护不到位,高标准农田内出现坑塘及房屋院落等非农化情况,涉及面积7.02亩。四是2个街道建成设施未计入固定资产账,涉及金额1259.77万元。
五、国有资产审计情况
在各项审计中持续重点关注国有企业、行政事业和自然资源资产等3类国有资产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一)国有企业国有资产审计情况
重点对某公司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了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财务管理不规范。一是收入不实,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形式虚增收入2714.39万元,导致多缴税金244.3万元。二是在建工程调账等15笔会计核算未取得原始凭证,涉及金额3.06亿元。
2.资金资产管理不到位。一是合同未履行,未及时收回预付工程款125万元。二是合同未完全履行,就支付全部服务费5.73万元。三是房屋出售决策失误,造成国有资产损失279.28万元。四是未严格履行出租载体管理职责应收未收房屋租金1666万元。五是有偿租入的房屋载体,无偿提供给行政事业单位使用,增加负担715.13万元。六是出租载体到期未重新签订租赁协议,房产也未收回,涉及面积7991.97㎡。
3.项目管理有漏洞。一是氢能科技园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前期工作推动慢,不能按计划完工。二是104地块增绿工程绿化景观建设等2个项目未按要求履行备案工作。三是闲置土地对外出租未按规定进入产权交易机构公开招租,涉及面积9000㎡。
(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审计情况
在区级预算执行、部门预算执行、经济责任等审计项目中,重点关注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使用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
1.资产账账、账实不符。一是7家单位资产增加未登记入账3061.19万元。二是5家单位资产盘亏1034.5万元。
2.资产管理不力。一是个别单位对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产信息掌握不准确,涉及面积8.1万㎡。二是3家单位应收未收资产出租收入2306.29万元。三是3家单位已投使用的工程项目未转增资产,涉及金额12.2亿元。四是2家单位810件固定资产缺乏管理,涉及金额2297.34万元。五是3家单位61台非国产电脑未按要求及时调剂使用。六是3家单位闲置固定资产未及时处置,涉及金额187.72万元。七是个别单位未收回已到期出租房产,时间最长达9年。
3.资产配置使用不合规。一是2家单位超标准配置56台台式电脑、31台打印机、10台碎纸机。二是3家单位1.12万㎡房屋、166.85万元设备闲置。
(三)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审计情况
对2个街道主要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履行情况开展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资源环境约束性指标未完成。一是2个街道均未完成空气环境质量和考核断面水质年度目标任务。二是2个街道北塘排水河排口、金钟河排口存在不同程度的水质超标现象。
2.落实自然资源资产管理重大决策部署不到位。一是2个街道河(湖)长制相关制度文件未及时修订完善;河湖管护不到位。二是2个街道耕地日常巡查流于形式,田长制网格化管理不到位、对历史违法占用耕地整改推动落实不力。
3.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监督责任未有效落实。一是2个街道4.08公顷耕地被违法占用,11.74公顷耕地撂荒。二是个别街道50MW生态农渔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占用耕地627亩,未完成占补平衡手续,设施农业大棚方案未经论证审核开工建设;2个街道5个项目224.86亩临时用地未履行审批手续。三是个别街道耕地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不彻底,出现274.68亩耕地重复撂荒问题。四是个别街道河道管理范围内存在9处占压问题。五是个别街域内扬尘管控不到位。
六、审计建议
(一)强化预算管理,提升财政资金使用质效。一是加强预算编制管理,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准确性。二是强化预算刚性约束,严格按照年初预算安排支出,做到专款专用。三是加强项目绩效全链条闭环管理,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
(二)落实惠民政策,更好地保障和改善民生。一是深化就业、教育、养老、医疗、住房保障等重点领域和项目的服务保障工作,加大民生资金的投入和支出监管力度。二是坚持不懈抓好“三农”工作,深入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完善强农支持政策、规范惠农补贴发放,充分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
(三)加强动态监管,防范化解重大经济风险。一是进一步加强政府债务管理,强化对地方专项债券的穿透式监管。二是加强重点领域风险防控,对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保持高度敏感,防止风险交织传导。
(四)规范资产管理,高效利用国有资源资产。一是推进“三新”“三量”高质量发展,有效提升盘活质效。二是强化土地资源管理,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三是严格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责任,加强污染防治和生态建设,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
(五)严肃财经纪律,坚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一是坚持以政治监督为统领,各类监督贯通协同,筑牢经济安全基层基础。二是推动党政机关习惯过紧日子,切实加强对部门单位内控监督管理。三是增强财经纪律执行刚性,有效防范资金风险。
本报告反映的是此次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的问题,针对发现的问题,区审计局依据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有针对性地提出处理意见,有关单位正在积极整改。区审计局将持续加强跟踪督促检查,年底前报告有关整改情况。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收官之年,审计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天津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要求,按照区委、区政府的部署要求,立足新时代审计工作的新定位、新使命,科学规范开展审计工作,自觉接受区人大常委会指导和监督,以有力有效的审计监督更好服务东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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